经济全球化时代,人员的跨国交往和流动加速,为满足海外公民教育需求,拓展海外教育市场,提升文化和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很多国家积极建设海外学校,形成了不同的布局结构和发展模式。与美国、英国等国家市场化的海外学校拓展方式不同,德国形成了政府主导、公共财政支持、多方协作的海外学校建设模式,利用多层次的海外学校体系发挥多重功能,在保障总体目标和教育质量一致性的同时,充分考虑区域和群体的需求,调动不同主体的积极性,形成了独特的发展路径。德国经验或可为海外中国国际学校建设提供一些启示。
三种类型学校发挥不同功能
德国海外学校体系由三种学校构成。第一种是德国海外学校,目前有135所,分布在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校生8.4万人。这些学校由德国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并派遣教师,招收德国籍和非德国籍学生,学段最长可覆盖幼儿园至高中阶段,部分或全部参照德国课程大纲开设课程。德语是必修课,其他课程以德语或所在国语言授课。第二种是德国窗口学校,共27所,主要分布在与德国临近的欧洲国家,以德语教学、德国特色课程以及与德国高等教育紧密衔接的毕业文凭为鲜明特色。毕业生可以同时获得所在国和德国高中毕业证书,或者可以凭借德语成绩和至少一门以德语参加毕业考试的科目成绩直接申请德国高校。第三种是德语证书课程学校,全球共有1098所,尤其集中在欧洲、中东、北美和南美地区。这些学校在德国派遣的德语教师指导下开设德语课程,学生德语水平达到欧洲语言框架标准的高等级要求,即可获得由德国各州文教部长会议颁发的德语语言证书,凭借该证书学生可以到德国攻读预科学院或大学。
这三种学校办学目标、服务对象各不相同。德国海外学校开设德国基础教育课程并颁发与本土学校通行的文凭,既面向外交人员、跨国企业员工子女,也面向有意赴德国接受教育的群体。德国窗口学校旨在促进区域交流融合,提升德国文化和德语在欧洲的影响力。德语证书课程学校则承担了在全世界促进德语学习、传播德国文化和吸引留学生的功能。三种不同学校的布局和发展遵循共同的政策框架,由统一机构协调管理。
立法和跨部门协作提供保障
2014年,德国《海外学校法》正式生效。这部法律明确了海外学校的性质,即“位于国外、与联邦政府基于联邦重大利益签订协议而被授予‘海外学校’地位的学校”。根据该法律,授予德国各州文教部长会议所认可的中等教育学历、语言证书且毕业生数量稳定的海外学校,可与联邦政府签订协议,以3年为周期获得财政和人员支持,并接受联邦和各州政府的联合教育督导。同时,联邦和各州政府就《海外学校法》专门签订《在德国海外学校系统中部署教学人员的补充行政协议》,协议规定了海外学校所需各类教师的数量、各州向海外学校派遣教师的程序,以满足海外学校办学、教学和开展德语文凭考试的需求。
在工作机制上,德国成立海外学校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外交部、海外学校中央办公室和各州教育部门代表。外交部会根据国家层面的对外文化教育政策,制定海外学校事务的指导方针、发展规划、质量保障程序等,与财政部、内政部协商海外学校体系的资金分配和人员需求,并向海外学校中央办公室拨付相关财政款项。海外学校中央办公室是德国海外学校系统直接的管理和协调部门,其工作职能包括为海外学校选拔和派遣教师,并提供相关财政支持,组织师资培训;提供文凭证书服务,保障德语专业课程的实施并组织德语语言考试;推进与海外学校相关的双边国际合作和公共关系维护,为海外学校提供办学、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咨询。
满足海外学校的师资需求
德国海外学校体系共有四种类型的教师。第一种是海外服务教学人员,其派遣目标是确保教学标准和学历资格与德国本土保持一致。海外服务教学人员的基本资格要求是各州具有国家职员身份的终身制教师,并且最好有高中学科教学、德语专业教学和毕业文凭考试辅导经验。除教学岗位之外,海外服务教学人员可以在海外学校担任校长等管理职务。目前,海外服务教学人员任职周期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6年,服务期内需要满足相应的教学课时要求。第二种是联邦项目教师,一般面向通过教师资格国家考试但没有终身制教师职位的人员招募,由海外学校中央办公室面向特定国家和地区定向派遣,可承担中小学学科教学任务。第三种是州项目教师,主要承担海外学校德语教学任务。第四种是当地教师,需具备德国或其他国家授课资格,不通过海外学校中央办公室派遣。
课程和考试符合一致性原则
德国对于海外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文凭授予有明确规定。鉴于德国各州采用不同课程大纲,海外学校通常参照某一州的大纲设置课程,同时根据所在国情况,在学段划分、课时数、教学语言等方面灵活调整,融入当地办学特色,并满足毕业文凭要求。
以文理高中课程为例,德国各州文教部长会议制定的德语、数学、英语、历史、生物、化学和物理7门核心科目的教学标准,同样适用于海外学校,海外学校的课程设置、课时要求、主修和辅修方式、选考科目、计分方式等均与德国本土高中一致。除此之外,海外学校的学生也要参加统一组织的毕业考试。德国海外学校按所在地被划分为16个考区,进行联合命题和统一考试,各州文教部长会议会派出代表审核各考区考题内容,并担任考官。学生考试合格即可获得德国国际文理高中毕业证书,同时获得德国综合性大学入学资格,可以在德国接受高等教育,也可申请其他国家高等院校。
质量保障强调整体发展
为确保遍布全球的海外学校达到一致的教育水准,德国建立了完整的海外学校质量保障机制。早在2006年,德国海外学校中央办公室就发布了“海外学校质量框架”并进行多次更新,为所有海外学校确立统一的质量目标、质量要素、质量保障策略和评估程序。
从理念来看,这一质量保障机制尤其注重海外学校质量建设的整体性,以教学质量为核心,基于海外学校面临的特殊环境和复杂挑战,高度关注学校发展战略、运营、行政效能、资源管理和协同合作等外部条件。在这种整体质量理念下,德国“海外学校质量框架”设定了7个质量维度,分别是成绩和成效、教学文化、学校文化、人员管理、资源管理、学校管理、质量管理,并进一步细化为38个具体质量要素。对于每一项质量要素,该框架都给出具体描述性示例和实施说明。
从质量保障机制看,德国既通过海外学校中央办公室、联邦和州政府联合督导等机制,自上而下对海外学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也通过认证授予机制,激发海外学校自下而上按照共同价值目标和高质量标准开展教育教学的动力。
从质量保障的具体程序来看,海外学校的质量保障包括学校自评、同行评价、联邦和州政府联合督导三个环节。学校自评可以针对特定学科或学校工作的特定方面由学校自行组织。同时,海外学校中央办公室也会向学校提供自评问卷等多种工具,用于调查学生、教师和家长等群体的满意度。同行评价由各学校邀请校外专业人员、学校董事会成员、重要合作伙伴等参照“海外学校质量框架”对学校办学和教学的各方面工作进行评价。联邦和州政府联合督导是德国海外学校质量保障的最重要环节。这一督导有详细的程序设计,包括前期对学校基本数据、自评报告和同行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后期入校实地参访。入校参访的重点是对尽可能多的教师随堂听课,同时广泛开展师生、家长访谈。入校参访结束后,督导组将向学校反馈意见,并与学校决策层、行政管理人员等共同讨论,明确下一步改进和发展的重要事项。经过督导检查被认为符合“海外学校质量框架”要求的学校,可以被授予“优秀德国海外学校”头衔。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秦琳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殷瑀琀 单位系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