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时间:2023-07-05 11:50:39
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我办近期将对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课题和委托专项课题,共3080项。
1.重点课题。高校262项,设区市459 项。共721项。
2.一般课题。高校495项,设区市1420项。共1915项。
3.专项课题。“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战略性课题” 13项、“江苏省教育科研特色项目研究所” 8项、“苏教名家” 25项。共46项。
4.委托专项课题。“体卫艺” 176项、“考试” 27项、“学生资助” 52项、“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 30项、“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 63项、“中小学教师发展” 50项。共398项。
二、检查方式
1.重点课题、专项重点课题采用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的方式,由我办直接检查。材料评审采用线上评审的方式,评议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优秀”等第占比15%。现场答辩主要针对“优秀”“不合格”等第进行。通过现场答辩,在“优秀”等第课题中评出省教育科学规划精品课题;对“不合格”等第课题作出“降级”或“中止”课题的决定。
2.一般课题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设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检查,评议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优秀”等第占比10%。“不合格”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复核,不通过者由省教科规划办直接作出“中止”课题的决定。
3.委托专项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和各委托单位共同组织检查。
三、时间要求
1.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设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督促课题主持人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报告》,于2023年9月20日前连同《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中期检查汇总表》,统一发送至我办电子邮箱:jsjkghb@163.com。
四、检查时间
2023年7月初下发中期检查通知,9月中下旬进行检查,10月中旬公布检查结果。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附件1: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报告
附件2: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中期检查汇总表
附件3: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中期检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