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校级高等教育
科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握江苏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努力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五个转变”。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探索学校改革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学校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培育一批优秀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推动学校教育实践发展。
根据高等教育研究所工作计划,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我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依据《江苏海洋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江海大〔2019〕85号)文件执行。
二、选题范围
(一)选题方向和范围请参照“2020年度校级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参考指南”(见附件)。
(二)具体申报课题名称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设计。课题申报参考指南中尚未涉及的课题,如具有较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价值,亦可申报。
(三)高等教育研究课题一般是指针对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宏观问题的研究与探索,对具体教学过程改革的教研课题,不属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第一申请人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能力承担和负责课题研究实施的人员。
(二)正在承担校内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主持人,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新课题。
(三)已连续两次立项的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不再支持申报本年度课题。
(四)凡在学校其它部门(科技与产业处、教务处等)立项的同一课题,不接受重复申报。
四、课题要求
(一)本次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二)要求每项课题必须有明确的结题时间和明确的年度进展计划。预期目标和阶段成果须具有可跟踪性,以便得到及时反馈,对其进行过程管理。
(三)课题完成时限原则上重点课题为2年,一般课题为1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半年。本年度课题起始时间自2021年1月。
(四)重点课题结题要求至少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2篇或中文核心期刊1篇;一般课题须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内容与课题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
五、申报立项程序
(一)课题申请人填写《江苏海洋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表格请从高等教育研究所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二)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各单位统一将《江苏海洋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稿送至高等教育研究所(行政楼218室);将电子稿及“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高等教育研究所孙同福信箱。
(四)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立项,并根据课题性质分类给予资助。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1月30日。
联系人:孙同福
电话:85895253(6253)
附件:2020年度校级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参考指南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2020年度校级高等教育科学研究
课题申报参考指南
一、大学治理体系建设
1.高校制度激励治理模式探索
2. “三全育人”体系构建
3.大学行政文化建设
4.创建智慧校园,促进高校核心业务一体化信息服务实践
5.强化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策略研究
6.学校适应地方经济促进区域发展研究
二、海洋大学教育综合改革研究
1.海洋大学高校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2.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实践研究
3.海洋大学创新学术团队形成与推广机制研究
4.海洋大学本科教育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研究
5.海洋大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研究
6.海洋科学专业交叉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三、新时代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研究
1.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3.应用研究型人才培养特色模式研究
4.探索以服务需求为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建设
5.高校人事财务制度与绩效评价研究
6.高校人文景观建设与环境德育研究